
文|蔡泯劻
引言——亞細亞的孤兒,歷史的遺孤
「亞細亞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
黃色的臉孔有紅色的污泥
黑色的眼珠有白色的恐懼
西風在東方唱著悲傷的歌曲
亞細亞的孤兒 在風中哭泣
沒有人要和你玩平等的遊戲」
———羅大佑《亞細亞的孤兒》
1946年,台灣作家吳濁流發表《亞細亞的孤兒》,小說以主角日治時期臺灣知識分子胡太明嘅視角,敘述當年台灣人既唔受日本人認同、亦不被中國人接納,尷尬嘅背景導致台灣人無所歸依。書中最大嘅悲劇,並非主角目睹家鄉沉淪最後發瘋,而係台灣人未能自強自立,淪為亞細亞嘅孤兒。
主權移交令香港成為歷史嘅遺孤,由保衛天星皇后碼頭、反高鐵催生出嘅本土意識,經過雨傘革命嘅失敗,慢慢演化成民族意識,之後嘅魚蛋革命、新東補選、立法會選舉,唔同嘅思想互相碰撞,孕育出更成熟嘅抗爭路線以至民族意識。昔日埋下嘅種子,喺反送中嘅土壤萌芽、實踐。步入後國安法時代,雖然街頭抗爭停歇,但喺市面歌舞昇平下,香港人嘅思想依然暗湧不斷。
反送中過後,表面睇嚟香港人嘅身分認同未有太大改變,但係「香港人」同「中國人」兩個身分之間嘅裂痕越來越大,相斥得更加嚴重,究竟香港嘅民族主義以後會點發展?又係有咩歷史因素造就今日嘅思潮?本文希望沿著時代脈絡,追溯至民族種子被埋下嘅時候,梳理現況,推測未來可能嘅走向。
不論政治立場,我哋都無法否定香港民族主義的而且確存在於香港。相比起其他理論,筆者認為透過民族主義框架去分析現今香港嘅局勢最為適合,因此希望透過純粹嘅學術探討,旨在陳述、梳理客觀事實,佐以學術理論,推測未來潛在嘅走向,讓大眾、以至政府更了解香港嘅現況。筆者書寫本文並無任何政治目的,亦未意圖推動任何政治議程。
經典理論
|公民與族裔民族
美國猶太社會學家管禮雅(Liah Greenfeld)認為區分民族成員嘅方法只有兩個——族裔民族主義(ethnic nationalism)同公民民族主義(civic nationalism)。現時主流學界都將兩者二元對立,各自處於民族主義光譜一端。
公民民族主義被視為「好嘅民族主義」,其濫觴可追溯至啟蒙時期法國哲學家盧梭(Jean-Jacques Rousseau)嘅《社會契約論》(The Social Contract)。盧梭指出作為主權(sovereign)嘅化身,國家同管治者(magistrate)嘅正當性係基於對公共意志(general will)嘅體現,而公共意志由共同體內部產生,共同體就由公民宗教(civil religion)維繫。作為共同體共同相信嘅普遍原則(universal laws),公民宗教一定要簡潔、清楚列明。法國學者Ernest Renan亦表示「民族主義嘅存在如同每日公投一次(daily plebiscite)」,強調公共意志對主權構成嘅重要性。
事實上,公民民族比族裔民族更早出現。根據民族主義大師Benedict Anderson對民族主義擴散嘅描述,第一波「美洲模式」民族運動(包括美國獨立戰爭與法國大革命)並非以語言作為民族界線,反而其後發生喺歐洲嘅第二波民族運動係以語言區分我者。當時歐洲封建王朝為求自保而收編、改造民族主義,製造出以語言為基礎嘅官方民族主義(official nationalism),務求令人民效忠以鞏固權力(Anderson, 1983)。本身亦係學者嘅加拿大自由黨前黨魁葉禮庭(Michael Ignatieff)表示,獨立戰爭時期嘅美國同革命期間嘅法國並非以先天、族裔特徵為界線,例如種族、膚色、信仰、性別、語言、族裔,因此屬於公民民族(Ignatieff, 1993, p.19-20)。
國際關係學者Jack Snyder指出,現實中並冇國家由純粹嘅公民或族裔民族構成。Snyder界定族裔民族為「以共同文化、語言、宗教、歷史經歷、民族神話(myth of shared kinship)維繫,並以此界定民族」,而公民民族成員身分建基於對政治理念或政制嘅忠誠、對其公正及有效運作嘅信任。Snyder指出公民民族必須以領土為界,假若你喺領土之內出生,或選擇繼續居留,噉你就會成為公民民族一員,而新移民可以透過認識國語(nation’s language)、理解政制、積極參與公共事務,繼而消除同公民民族嘅相異之處,融入成民族一分子。雖然公民民族並不依靠族裔特徵,但Snyder認為公民民族仍然會產生出獨有嘅公民文化、共同歷史神話(shared historical myths)(Snyder, 2000, p.28-29)。
葉禮庭認為公民民族主義下,共同體成員都係平等、負責任嘅公民,彼此之間透過共同政制及價值產生的國家情誼維繫,而因為主權由全體人民構成,因此公民民族主義必然地民主。管禮雅以「集體威權主義(Collectivistic-authoritarian) vs 個人自由主義(Individualistic-libertarian)」與「公民民族 vs 族裔民族」兩個維度解構民族主義(Greenfeld, 2006a, p.10-11)。管禮雅認為公民民族下,人絕對有權選擇國籍,因為對民族嘅付出同參與係基於個人嘅自由選擇,因此與族裔民族主義唔同,公民民族主義容許個人拒絕參與任何民族,繼而成為無國籍人士,亦因為噉,只有公民民族先可以達致個人自由主義(Greenfeld, 2006b, p.107)。此外,葉禮庭認為絕大部分國家都並非單族裔構成,因此公民民族主義更加符合社會現實,因此遠比族裔民族主義優勝(Ignatieff, 1993, p.21)。
播種
「我們是小國小民,但我們是好國好民。」——鄭南榕。
香港嘅公民民族主義最初由2013年度《學苑》最終回《香港民族 命運自決》提出,並喺增訂而成嘅《香港民族論》延續。當年學苑所提倡嘅公民民族主義建基於共同歷史記憶與文化,例如新移民可以學習廣東話融入香港,成為公民民族一分子。但係2013年度學苑總編輯梁繼平認為語言並非融入香港嘅唯一準則,例如願意加入香港足球隊為香港效力嘅外籍人士都屬於香港人。此外,公民價值同為自由民主抗爭嘅經歷亦係構成香港民族嘅重點。梁表示就算共同體擁抱普世價值,但係要實現自由民主等普世價值,依然要依靠特定嘅共同行動,透過經歷產生理解,並且內化成公民民族信奉嘅價值,繼而將普世價值亦可以有民族嘅獨有形態。
梁接受《立場新聞》訪問時表示「不是要憑空建構、創造一個『香港民族』,而是要打破『中華民族不可挑戰』的狀態。」當時學苑提倡比「共同體」更強嘅「民族」,旨在對抗中共與日益膨脹嘅大一統民族主義,並且為民族自決權奠下基礎。
|文化與語言文化民族
學苑提出公民民族嘅構想就如同打開潘多拉盒子(Pandora’s box)。2011年,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及其學生發表《第二代民族政策:促進民族交融一體和繁榮一體》,提出「仿效美國」淡化少數民族意識,並以「中華民族一體化」為包裝推行漢中心大一統思想,奠定中共加強吸收、控制邊陲地區嘅政策。香港亦不能倖免,08年起日益嚴重嘅港中矛盾導致香港民族意識逐漸抬頭,導致「中華民族」同「香港民族」逐漸二元對立,「中國香港人」、「在香港的中國人」等混合身分漸漸被邊緣化。
歷史步伐加快,香港嘅民族論述如同雨後春筍般湧現。作為移民城市,主流香港民族框架介乎於公民同族裔民族主義之間,著重對香港嘅忠誠同付出之餘,亦強調文化同語言對建構身分嘅重要性,吸納同包容新移民,接近德國歷史學家Friedrich Meinecke提出嘅文化民族(Kulturnation;cultural nation)。文化民族以共同經歷產生嘅文化資產為基礎,作為創造同維繫文化民族嘅關鍵成分,文化資產包括共同語言、文學、宗教等(Meinecke, 1922, as cited in 楊尚儒, 2016, p.4)。
有人曾提倡以語言民族主義(linguistic nationalism)作為框架。粵語為香港文化根基,而香港人身分與香港文化一樣,不能無止境擴大,因此建議只視捍衛、擁戴粵語嘅香港人為香港民族成員。上述構想正好呼應Anderson對語言民族嘅睇法,Anderson認為語言盛載住「同質的、空洞的時間同時性(simultaneity in ‘homogeneous, empty time’)」,公民可以透過共同語言感受到空洞、時間上嘅關聯。此外,學習語言並冇血緣或其他先天限制,因此任何人都可以藉此加入共同體(Anderson, 1983, p.25),而願意利用有限嘅生命學習語言已經係為民族犧牲嘅表現(Anderson, 2006)。因此,語言民族主義可以確立民族界線,同時體現出香港民族嘅包容性。
本土民主前線與青年新政主張嘅民族主義亦介乎於公民同族裔之間。由16年新東補選梁天琦嘅政綱所見,當中「以居港七年作為公屋及綜援的申領資格」、「由香港政府作單程證審批,甄選出能融入香港社會及作出經濟貢獻的新移民」反映出本民前認為公民身分係建基於效忠及願意為香港付出,並且只有將香港視為長期居住地先有資格享有福利。如此同時,政綱亦摻雜住族裔民族主義,例如提倡教學時使用粵語及正體中文等香港語言文字、加強本土歷史教育以促進身分認同等,黃台仰亦曾表示「我們現在沒有自己的入境審批權,這些新移民的底細我們也不知道……大量新移民抗拒香港(文化)、卻謀取香港的福利及香港較安全的環境」。梁天琦將香港人定義成「不論你是什麼背景,也不論你是什麼時候來到香港。只要你願意捍衛香港的核心價值、尊重香港的文化、願意融入,而且願意維護香港行之有效的典章制度,你就是香港人。」由此可見,本民前認同開放嘅公民民族框架之餘,亦認為文化認同對建構公民身分不可或缺。
青年新政認為「只認同香港的價值觀及特殊性明顯並不足夠……要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香港人,必須擁有第二級之意識,即願意成為香港人。除了對香港的認同,他們亦必須擁有成為這族群一分子的意願,願意融入香港文化。」而香港價值觀包括三權分立、公民權、法治精神,顯然地同本民前一樣,青年新政都係信奉以共同法制、公民價值嘅公民民族主義,同時強調語言、文化嘅重要性。游蕙禎認為香港文化塑造出香港人嘅身分認同,「有好多身分係與生俱來,由出世到而家所受嘅教育、文化,賦予咗一種思維畀你:你係屬於呢個地方,係好 by default 的。」
比起本民前同青年新政,主張香港獨立、2018年被政府列為非法組織嘅香港民族黨更傾向族裔民族主義。民族黨創黨時表示「單是擁有與香港人相同的價值觀、文化和生活習慣,並未足夠成為香港民族的一分子。在香港生活並對中國殖民壓迫香港感到不滿,希望這種壓迫停止或消失的,就是香港民族。」雖然民族黨主張新移民可以透過「透過學習香港價值和文化,融入香港社區」,歸化成為香港人,但同時亦強調「非廣東華人身分較為邊緣,現實上他們可能要花上更大的努力才能被視作香港人」。反映出民族黨提倡公民民族同時,亦強調文化同血統。
|民主自決與憲政愛國主義
1990年,研究民族嘅英國歷史學家Eric Hobsbawm斷言民族主義正在衰敗,佢以魁北克(Quebec)、奧地利為例,指出二戰後全球化傾向導致人口更加流動,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語言等唔再受民族框架限制,因此Hobsbawm預言未來係超民族(supranational)同跨民族(infranational)嘅舞台,民族主義經已淪為過時嘅分析框架(Hobsbawm, 1990, p.190-192)。
2016年立法會選舉出現民主、民族自決之爭,提倡民族自決一方提倡以香港民族主義劃定身分邊界,代表有青年新政、本民前;民主自決一方希望繞過民族問題,認為推動群眾參與、以溝通化解敵對先係上策,代表人物有香港眾志、朱凱迪、劉小麗等。路線鬥爭並未隨選舉結束,幾年間雙方繼續豐富兩者嘅意涵,19年頭,中大學生會選舉更加出現支持民主自決嘅「乘風」同提倡民族自決嘅「晨煦」兩個內閣對壘。
民主自決派嘗試繞過民族問題,認為唔需要劃清香港民族嘅邊界,並提倡以「香港共同體」取代「香港民族」。民族自決派認為中國對港人口滲透嚴重,因此要界定民族框架,並限制部分非我族裔嘅投票權,例如居港未滿七年嘅新移民;民主自決派認為噉係「排外」、損害自由民主。16年香港眾志提出「三年公投民生地區議題、五年制定香港約章、十年全民自決」藍圖,建議透過推動公民社會參與,取代劃定民族界線;中大學生會候選內閣「乘風」亦主張所有選民公投前需要宣誓效忠,嘗試調和民族、民主自決路線分歧。
筆者認為民主自決同德國社會學家Jürgen Habermas嘅憲政愛國觀非常相似,兩者同樣抽象並強調對外整合性(äußerlich-integrierender),並且將民族主義視為被超克嘅對象。筆者要強調,憲政愛國主義(Verfassungspatriotismus;Constitutional patriotism)並非Habermas獨創(楊尚儒, 2016, p.3),我哋唔應該以Habermas一家之言去剖析憲政愛國主義。Habermas認為民族主義與自由民主體系對立,係被其超克嘅對象,終將被歷史淘汰。憲政愛國主義所需要嘅只係「願意參與入政治共同體」呢個主觀意願,判別公民身分時唔需要種族、文化、宗教等落伍嘅因素參與,因此同「唔理性」嘅民族主義唔同,對於法制嘅認同可以超越民族情感,恰到好處噉整合社會(楊尚儒, 2016, p.2)。
當然,喺唔同嘅時空背景下,憲政愛國主義同民主自決不盡相同。Habermas延伸憲政愛國主義,旨在解決東西德有著同樣嘅文化、歷史等民族元素,但同時需要效忠於兩個唔同政體嘅矛盾,因此嘗試以憲政愛國主義,將一個民族分成兩個憲政愛國共同體;而民主自決嘗試將唔同身分認同嘅人凝聚成一個憲政愛國共同體。不過筆者認為民主自決派同Habermas憲政愛國主義背後嘅精神非常類似,同樣都係嘗試繞過民族呢個「落伍」嘅概念。
如同梁繼平所言,「歷史上每一種意識形態,都有它的階段性、有其在特定的時空底下可以發揮的作用。我們不是永遠都需要民族主義,日後它的重要性或會慢慢減低、甚至到某一日被唾棄。但民族主義在當前的香港,可以抵抗外來侵蝕、培養內部的自主意願,有其挑戰中國政權意識形態的作用。」究竟民族框架係歷史嘅遺物,抑或係剛剛萌芽嘅幼苗?反送中為先前播下嘅種子提供養份,導致香港民族主義萌芽、生長。
萌芽
「經過一場共同嘅鬥爭,一個共同體、一個民族就會誕生。」
——Max Weber
捷克政治歷史學家Miroslav Hroch透過觀察十九世紀嘅歐洲,認為民族主義運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:
1. 學者冇政治目的噉研究自己民族嘅歷史、語言、文化
2. 抗爭者利用第一階段嘅知識,提出民族獨立嘅政治主張
3. 第二階段嘅倡議得到大眾認同,產生嘅政治能量足以推動社會重新建構(Özkırımlı, 2000, p.158-159)
就好似德國社會學家Max Weber所言,共同抗爭經歷會孕育出民族。由二戰、國共內戰,到中共建政引發嘅偷渡潮,長年嘅戰亂、天災人禍導致大量避秦人口南來,並喺香港落地生根,成為現今香港主要人口構成,台灣中研院研究員吳叡人教授指出,香港嘅民族神話(national myth)就係渴望遠離共產黨主導嘅中國。政府嘗試修訂《逃犯條例》正正勾起香港人心底最大嘅集體恐懼。前人播下嘅種子,亦喺滿佈硝煙嘅土壤悄悄發芽。此前香港剛剛踏入第二階段,Hroch指達到第三階段嘅過程最為困難,任憑抗爭者點樣努力都冇辦法保證會得到大眾認同,同時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:
1. 社會、道德同文化上出現張力,令政權合法性(legitimacy)備受質疑
2. 社會擁有最低限度嘅垂直流動性,確保少數族裔亦有知識分子
3. 有高識字率、良好教育制度及市場關係,繼而社會存在有效溝通
4. 唔同種族之間發生利益衝突(Özkırımlı, 2000, p.161-162)
反送中完備上述四個條件,但政治能量依舊未足以推動社會重新建構,現時香港仍然處於於第二同第三階段之間。縱使未能推動政制上嘅變革,反送中經已令香港成為加泰隆尼亞政治學者Montserrat Guibernau口中嘅「無國家民族」(nation without state),亦即實然但未有主權嘅民族。
Benedict Anderson將民族視為「想像的共同體」(imagined community),作為想像嘅產物,民族存在於大家嘅意識中,因此必然地主觀(subjective)。換言之,我哋無法客觀地(objectively)形容民族,而民族亦都冇一個確切嘅形成時間。秉持建構主義(現代主義;Modernization theory)嘅英國社會人類學家Ernest Gellner社會、經濟角度分析民族構建,Gellner認為民族同民族主義都係人為產物(Gellner, 2006)。相對之下,同樣信奉現代主義嘅Anderson認為民族主義係人類歷史深刻嘅分解同重構,並由心理狀況去分析民族構成,例如象徵、圖騰等,因此被認為更符合人性。
比起單純嘅意識形態或者政治運動,Anderson認為民族主義係更複雜嘅文化現象,因此稱之為特殊嘅文化人造物(cultural artefacts)。Anderson將民族定義成「一種想像的政治共同體——並且,它是被想像為本質上是有限的,同時也享有主權的共同體」(Anderson, 1983, p.4),如同吳叡人教授所言,Anderson巧妙地避免為民族尋求客觀特徵,並將民族訴諸集體認知(cognitive)層面。雖然係被構建物,但Anderson反對將民族視為完全虛構嘅存在,佢認為「想像、創造」唔等於「虛假、捏造」。Anderson認為只要一個共同體內所有成員無辦法互相認識,呢個共同體就依靠想像大家嘅共通點維繫(Anderson, 1983, p.6),所以無論係公民民族抑或族裔民族都係依靠想像維繫。
事實上,「手足」、「200萬人」都係想像的共同體,無大台、Faceless嘅抗爭者就係依靠想像維繫,想像住「豬嘴之下,嗰位素未謀面嘅陌生人係我嘅手足」,但噉唔代表手足情誼係捏造嘅。透過想像嘅連結,共同體成員會想像到他人嘅痛苦同喜悅,成為悲喜與共、感受他者苦難嘅共同體成員。值得留意嘅係,雖然民族同抗爭者都係想像共同體,但噉唔代表所有嘅想像共同體都係民族,正如唔會有人視抗爭者為民族。
|意義即用法
經歷反送中、步入後國安法時代,「香港人」、「香港共同體」同「香港民族」嘅意涵漸趨相同。筆者係呢度借用哲學家維根斯坦(Ludwig Wittgenstein)嘅意義理論(meaning theory),分析三個字意涵嘅改變同未來走向。
前文提及,過往民主自決派推崇以「香港共同體」取代「民族」,而民族自決派認為「香港民族」意涵更豐富,代表住更堅實嘅共同體。沿襲自上述路線分歧,三者於反送中初期仍然存在分歧,佢哋之間並無強烈共同特徵,但係意涵有非常相似。反本質主義 (anti-essentialism)嘅維根斯坦提出「家族相似性」(Familienähnlichkeit;family resemblance),好似同一家人冇一個所有人共有嘅特徵,但係佢哋之間會有一啲共同特徵,例如阿仔同阿媽髮色一樣、同阿爸眼嘅顏色一樣,雖然阿爸同阿媽冇共通點,但係我哋可以知道佢哋係一家人(Wittgenstein, 1969, p.32)。
直到反送中中期,三者逐漸於抗爭口號中被交替使用。維根斯坦嘅語言遊戲理論(language game)認為探究字詞嘅本質並無意義,因此提出「意義即用法(meaning lies in its use)」,轉移由用法探究內裡意涵(Wittgenstein, 1969)。因此,當三者用法趨同、意涵近乎相同,可以預見未來呢種重疊只會越嚟越強,最終三者成為同義詞,民族意涵亦會被置入於「香港人」中。
共同苦難嘅意義
「在荒謬經驗中,痛苦是個體的;
一旦產生反抗,痛苦就是集體的,是大家共同承擔的遭遇。
反抗,讓人擺脫孤獨狀態,奠定人類首要價值的共通點。
我反抗,故我們存在。」
——卡繆《反抗者》
隨反送中而生嘅民族神話、圖騰,亦成為凝聚香港民族嘅黏合劑。一同克服共同苦難,就係民族意識最強嘅催化劑。除咗想像同他人嘅關係,共同體成員亦會想像他人的苦難,眼見到抗爭者被捕、被虐打都會感同身受,甚至產生希望自己代替他人受苦嘅想法。在中大、理大之役尤甚,群眾跨越社會階層、年齡層、族裔噉動員,嘗試支援被困嘅抗爭者,雖然最後未能克服共同苦難,但係共同經歷產生嘅情感已經成為香港人嘅集體記憶,就算未有親身參與示威嘅海外港人、流亡者亦會感同身受,呢個就係共同苦難嘅力量同意義。透過痛苦、記憶完成民族建構過程,成為超越未來嘅共同苦難嘅動力。
|願榮光歸香港、旗幟
反送中亦催生出大量象徵民族嘅圖騰(totem),例如被美國時代雜誌稱為「香港國歌」(National Anthem)嘅《願榮光歸香港》。反送中初期,抗爭者以曾經《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》、《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》、《海闊天空》等,不過旋即被《願》取代,往後鮮有出現。當時抗爭者集結喺全港大小商場,一同高唱《願》,就如同美國人看待《星條旗》(The Star-Spangled Banner),抗爭者會保持肅穆莊重、立正、敬禮甚至激動流淚。抗爭者致敬嘅對象並非歌曲,而係其代表嘅香港民族、為民族犧牲嘅共同體成員,《願》作為圖騰就係民族精神嘅載體,成為代表民族、用於崇拜嘅仿造物(replica-effigy)。
除咗象徵民族嘅歌曲,反送中期間亦出現象徵抗爭精神嘅「軍曲」,例如《不屈進行曲- March of the Indomitable》、改編自南美抗爭歌《El pueblo unido jamás será vencido》嘅《自己人!團結唔會被打沉!》等,上述歌曲並非民族圖騰,而係用於激勵抗爭者士氣、代表抗爭者無私無畏嘅精神。
雖然暫時仍未有一面廣受抗爭者認同、代表香港嘅旗幟,不過反送中期間亦出現唔同嘅嘗試,全部都係嘗試透過旗幟去代表抗爭者、甚至整個香港民族,同樣係民族圖騰嘅例子。
|無名烈士墓與紀念碑
歌曲、旗幟以外,無名烈士墓(the Tomb of the Unknown Soldier)同紀念碑(the Cenotaph)亦係民族圖騰。一戰結束後,英國揀選其中一名難以辨識身分嘅士兵遺骸,並由驅逐艦送回本國,成功激起驚人嘅情感爆發,令到超過125萬人到無名烈士墓弔念,另外亦有幾千人到和平紀念碑悼念死難者。Benedict Anderson認為無名烈士墓同紀念碑呢類仿造物(replica-effigy)可以與死者建立連繫,後來其他國家亦仿效英國設置紀念碑,並於陣亡將士紀念日進行悼念活動,將對無名死難者嘅敬意凝聚民族情感(Anderson, 1998, p.55)。位於中環遮打道嘅和平紀念碑同Anderson提到嘅倫敦白廳和平紀念碑設計一致,原本兩者同樣紀念一戰陣亡將士,後來亦紀念於香港保衛戰犧牲嘅軍人同死難者,每年11月11日嘅和平紀念日(Remembrance Day),中環和平紀念碑都有悼念活動舉行。
梁凌杰先生為自由民主殉道、科大學生周梓樂同學疑似被謀殺、精於泳術嘅陳彥琳同學遺體離奇於海中浮沉、有傳831恐怖襲擊中亦有人身亡……此外,反送中期間不斷有人離奇身亡、失蹤,「手足被自殺」傳言屢見不鮮,縱使難以證實有幾多名抗爭者為民主大義犧牲,但係亦無礙共同體成員將對佢哋嘅思念同敬意,透過唔同嘅仿造物同意識,轉化為凝聚民族嘅黏合劑。每逢忌日都會有手足到金鐘太古廣場向梁凌杰先生致敬、到尚德十字路口悼念周梓樂同陳彥琳同學、到太子站進行祭祀……傳聞有犧牲嘅抗爭者遺骸因無人認領而被葬於沙嶺公墓,春秋二祭有唔少人攜同鮮花、頭盔到公墓進行公祭。儘管墓碑無名,悼念者仍舊將情感投射於其上。就算同馬基雅維利式(machiavellian)官方民族主義唔同,公民民族將對死難者嘅敬意投射到紀念碑,亦有助凝聚民族情感、促進公民教育,提醒後人謹記前人為和平作出嘅犧牲。同時,悼念時嘅情緒抒發亦為整體社會帶來療傷之效。
推算未來方向
現時未有人有足夠話語權去釐定「香港民族」嘅定義,縱使大眾熟悉唔同嘅民族框架,大部分人心中都有雛形。據筆者觀察,現時「香港民族」揉合咗公民民族、族裔民族(包括文化同語言民族)嘅成分,可以理解為「公民民族為主,文化民族為輔」。但係民族框架至今仍然處於發展階段,特別係未能囊括親政府人士、離散族群及少數族裔等。筆者認為未來共同體框架會持續向公民民族主義靠攏,輔以憲政框架。
|被逼自由的藍絲
撇除少數投機分子,反對抗爭嘅親政權分子(亦即藍絲)拒絕承認香港民族,亦拒絕承認自己係其中一員,主要出於兩個原因——權威性人格(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)同對中國人身分嘅認同。筆者要強調威權性人格亦可以與中國人身分並存,代表一個藍絲可以同時擁有威權性人格,並且認同中國人身分。
德國心理學家Theodor W. Adorno指出威權性人格者一方面服從權威,同時喜歡以威權自居,當面對比佢強嘅權力就會卑躬屈膝,遇到弱者就賣弄權力、睇唔起弱者。此外,威權性人格者經常以犬儒(cynicism)態度批判人性,認為所有人都只係追求私利,相信因理想、信仰而起嘅行動注定失敗。威權性藍絲一部分生於斯、長於斯,自細接受香港文化,相信自80年代經濟起飛香港社會奉行嘅專業操守、廉潔,同時受港英時期嘅虛擬自由主義、物質主義影響;亦有一部分係新移民,為追求更好嘅物質生活而嚟到香港。威權性人格、物質主義、犬儒交雜,導致佢哋以輕蔑態度看待為自由民主奮鬥嘅抗爭者,認為一切都只係出於私利,例如抗爭者因樓價高、失業而抗爭;又或者認為抗爭者過於天真、注定失敗;同時出於個人、家庭利益考量、追求安穩,對政治問題、社會嘅不公義噤聲不語,特別係涉及到主權呢啲表面上唔切身嘅問題。
每個民族國家或多或少都會有威權性人格者存在,佢哋崇拜嘅係權力本身,而非掌權者及其代表嘅民族,因此唔會主動承認、效忠民族,亦唔會主動為民族付出,因此公民民族框架無法囊括佢哋。我哋可以借用盧梭嘅「逼其得到自由」(forcé d’être libre;forced to be free)解讀,雖然公共意志係由全體人民產生,但盧梭指出每個人都會有私慾,當私慾與作為公民擁有的公共意志相悖,為免共同體及社會契約淪為空談,主權及其代理人(magistrate represents the sovereign)可以強迫該人遵循公共意志,令其繼續成為共同體成員,繼而該人會逼其得到作為共同體一員嘅自由(“give force to the rest, that whoever refuses to obey the general will shall be constrained to do so by the entire body (the sovereign): which means nothing other than that he (s/he) shall be forced to be free”)(Rousseau, 1997, p.53)。
威權性人格者跟從權力,當佢哋選擇繼續留喺當地,我哋可以視其公共意志願意成為民族一分子,遵循公民民族框架並需要為共同體付出。但出於私利,佢哋可能會拒絕為共同體付出,所以共同體成員可以強迫其履行公民責任,繼而佢哋就會被逼得到民族成員嘅自由。值得留意嘅係,只有當某人嘅私利同公共意志產生衝突,我哋先至可以強迫佢履行佢嘅公共意志,因此只有心理上的公民部分認為自己係民族一員嘅威權性人格者,先可以被動地得到民族成員嘅自由;同樣邏輯適用於泛民族主義(pan-nationalism)擴張,強行將其他民族收納於自己內,因為其他民族抗拒被吸納並非出於私利,而係出於公共意志。
亦有唔少藍絲真心認同「中國人」身分,前文提及「中國人」有三個意涵——中華民族、中國人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。三個意涵經常被混淆,統稱為模糊嘅「中國人」,筆者唔會嘗試否定中華民族存在,畢竟有咁多人真心認同,就代表佢係一個確實存在嘅想像的共同體。
雖然現時香港民族與中華民族兩者正處於二元對立,但理論上,三個意涵都並非必然與香港人身分相斥。事實上,中華民族認同與香港民族認同可以並存,特別係「中國人」同「中華民族」更加傾向係族裔身份,可以係代表血統嘅身分認同。因此,筆者推算香港民族主義者將會以「華族香港人」調和擁有「中國人」身分認同嘅藍絲嘅身分矛盾,一方面公民民族主義會承認佢哋擁有香港人身分,而其亦需效忠香港,另一方面令佢哋能夠保有「中華民族」作為族裔身分認同。
|離散族群
根據政府統計處公布嘅數據,過往五年香港每年有3100人至25800人移民離開,但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半年,單係舊年就已經有49900人移民離開,但呢個只係帳面數字,仍未包括現身處國外、準備申領公民資格嘅港人。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就統計過,由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間,香港淨出境人次高達11.5萬,換言之,半年時間就有大約1.5%香港人選擇離開。此前卅五年,香港最嚴重嘅移民潮發生喺六四屠城後,當年淨移出人口為23700人,短短半年間,國安法引致嘅移民人數經超出幾倍,迄今仍未結束。
離散族群(ethnic diaspora communities)包括流亡者、移民。前文提及,公民民族建基於地域邊界,處理離散族群時非常棘手。中東政治研究學者Yossi Shain同Tamara Cofman Wittes指出離散族群係現代國際政治必然嘅產物,並對離散族群保持正面態度,佢哋認為離散者於各自身處嘅國家可以組織起嚟,加強政治影響力;同時就住關心嘅議題,離散者可以向祖國當地施加顯著嘅壓力;最後,跨國離散者群體效應直接同第三方或者國際機構接觸,繼而繞過祖國同所在國家嘅政府。
Benedict Anderson以遙距民族主義(long-distance nationalism)解讀離散族群,同超越國界嘅泛民族主義(pan-nationalism)唔同,遙距民族者唔再居住於原生土地之上;亦與人權運動者、環保分子唔同,遙距民族主義者係選擇自我流放,並非一時興起選擇離開。Anderson大力批評遙距民族主義,認為佢係資本主義扭曲人類社會嘅產物,並造就出真誠、但極唔負責任嘅政治參與:一方面參與者無需要向其從事政治活動嘅國家交稅,亦唔需要擔心承受法律後果、直系親屬嘅安危;另一方面,第一世界安居樂業嘅佢哋可以資助本國嘅政治運動、進行宣傳、建立網絡,最終帶來無可估計嘅後果(Anderson, 1998, p.93)。
究竟而家選擇移民離開香港嘅人係唔係自我流放?好多移民者都認為自己係逼不得已,為求下一代唔需要擔心人身安全、被洗腦,可以接受更好嘅教育而被逼離開,因此Anderson上述嘅批評未必適用。撇除以移民作為抗爭方法嘅爭論,對移民最大嘅質疑在於能否保存香港民族性。作為移民城市,「移民尋找新生活」亦係香港嘅民族神話,有人批評移民者抱持難民心態,並冇真正視香港為家。筆者認為呢類人確實存在,但係以偏概全絕不公允。此外,呢類移民者其實係遙距民族主義者,或脫離香港成為另一個民族成員,Anderson對於遙距民族主義者嘅批評經已足夠,而公民民族作為開放嘅民族主義就必然有人離開,因此冇需要特別處理。
香港人以適應力強聞名,另一個最大嘅疑問在於香港文化、民族性喺海外嘅傳承,究竟於海外長大嘅下一代會否失去香港人身分認同?面對雙重國籍,屆時佢哋會效忠邊個?筆者認為未來情況確實難以估計,不過情況未必一定悲觀。反送中亦激起唔少海外港人甚至係移民後代港人對香港嘅身分認同,部分人願意返回香港參與抗爭,重新建立同香港嘅連結、回流成為香港民族嘅一分子。
|少數族裔與文化民族
面對少數族裔,文化民族無辦法囊括保有自身文化,但同時又認同、擁護香港民族嘅成員。強行將所有文化稱為「香港文化」極不合理,就等同將中國國土上所有文化合稱為「中華文化」一樣,同時邊界過闊會導致文化民族主義失去意義。再者,高度國際化下香港匯聚全球各地嘅文化,唔單止英式與華夏文化,台、日、韓等文化對香港亦影響深遠。長遠而言,只有推行公民民族先可以達至種族共融。
Gellner指出民族主義源於都市化產生嘅文化同質化(cultural homogenisation),亦即係文化弱勢族群被同化、吸收(cultural assimilation)(Gellner, 2006),換言之,民族嘅形成必然建基於對弱勢群體嘅壓逼,法國學者Ernest Renan認為民族成員其中一個共通點就係遺忘,就好似法國人民忘記聖巴托羅繆大屠殺同阿爾比十字軍蹂躪敵人(Renan, 1882),捷克政治學家Karl Deutsch直言「民族係靠錯誤歷史觀同對鄰國嘅仇恨維繫」(Deutsch, 1969)。就好似粵語作為香港優勢語言,其實都係建基於過往粵語移民佔優,同時港英政府推行「粵語正音運動」規定電視、電台、學校使用粵語,導致圍頭話、蜑家話等語言沒落。筆者並非否定民族存在嘅正當性,而係想指出,就算係最包容嘅公民民族本身都係建基於壓逼之上。因此筆者推算,發展公民社會將會係香港民族主義者未來嘅方向,例如關注少數族裔、弱勢社群權益,以至民族內嘅分配正義、種族平權、性別議題等。
憲政愛國主義、活著嘅憲法與防禦性民主
「暴政下無祖國(il n’y a pas de patrie dans la despotie)」
——Jean de La Bruyère
大家都理解公民民族以「願意服膺於憲制,並為共同體付出、犧牲」為區分原則,對無國家民族而言係足夠使用,但當加入主權概念去思考,愛國者又點樣確保憲制可以彰顯公民價值?筆者認為可以參考德國社會學家Dolf Sternberger提出嘅憲政愛國主義,推算未來潛在嘅走向。Sternberger式嘅憲政愛國主義強調對內鞏固性(innerlich-konsolidierender),亦即內部團結,當中以活著嘅憲法(lebende verfassung)為核心,而防禦性民主(wehrhafte demokratie)對憲法嘅生命力攸關重要(楊尚儒, 2016, p.25-26)。
「祖國的概念要求成熟的公民……首要在政治憲法當中得到實現。祖國恰恰不是『漆黑、看不透的母親子宮』……祖國是明亮可見的,且我們只有在我們積極、自由且成熟地參與祖國的憲法時,我們才要愛它」(Sternberger, 1980, as cited in 楊尚儒, 2016, p.20),「祖國便是我們為自己創立的『共和』。祖國就是我們賦予其生命力的憲法。祖國就是那在我們自身促進、行使並捍衛時,才能因其存在而真正喜悅的自由」(Sternberger, 1990a, as cited in 楊尚儒, 2016, p.23-24)。Sternberger清楚表明祖國必須建立起良善嘅政制,並透過活著嘅憲法彰顯,令成熟嘅公民得以參與公共事務。
單純嘅成文法典唔能夠有生命,因為成文法典出於有可能被架空、名存實亡,活著嘅憲法所指嘅係自由民主嘅基本秩序,包括憲法、政制等公民社會嘅實踐。Sternberger認同有必要透過立憲將抽象嘅秩序實體化,但係更重要嘅係公民社會實踐自由民主,繼而形成習慣,產生出民主政治文化,因此作為自由民主精神載體嘅憲法就得到生命(Sternberger, 1980, as cited in 楊尚儒, 2016, p.27)。
德國歷劫竊國之災後,Sternberger建議喺憲法加入防禦性民主,強調喺公民需要效忠共同體以外,國家亦要有足夠能力、正當權力去保護憲法,捍衛民主自由。面對危害憲法、自由民主嘅「憲法之敵(Verfassungsfeinde)」,公民亦有義務抵抗(Sternberger, 1990b;楊尚儒,2016)。
結語:本質先於存在嘅民族主義
雖然本文以民族主義框架分析、梳理香港現況,但係我哋要謹記,民族與民族主義都係被構建物,佢哋嘅本質係先於存在(essence precedes existence)。如同一切政治理論,民族主義永遠只係人造工具,有住被我哋安排嘅身分、角色,佢哋嘅存在嘅意義就係服務人類,為人帶嚟福祉。只有喺民族主義有效服務人類,亦即為人類帶嚟幸福嘅時候,我哋先至將佢哋作為手段。
民族主義永遠唔係最高目標,當民族主義為我哋帶嚟嘅禍害比益處更大,又或者有更好嘅選項存在,我哋隨時都可以拋棄民族主義。縱使每個人對「幸福」嘅定義都唔同,但筆者希望大家都係以大眾利益為依歸嘅,並想提醒大家,千祈唔好奉民族主義為圭臬。
Bibliography
Anderson, Benedict. Imagined Community: 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 and
Spread of Nationalism. London: Verso, 1983.
Anderson, Benedict. The Spectre of Comparisons: Nationalism, Southeast
Asia, and the World. London: Verso, 1998.
Anderson, Benedict . A life beyond boundaries. London: Verso, 2006.
Deutsch, K.W. Nationalism and Its Alternatives. New York, Random House
Books, 1969.
Gellner, Ernest. Nations and Nationalism. Oxford: Blackwell, 2006.
Greenfeld, Liah. Nationalism and the Mind: Essays on Modern Culture.
Oxford: Oneworld, 2006.
Greenfeld, Liah. Nationalism, Five Roads to Modernity. Cambridge: Harvard
University Press, 2006.
Hobsbawm, E.J..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Since 1780: Programme, Myth,
Reality. Cambridge: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, 1990.
Ignatieff, Michael. Blood and Belonging, Journeys into the New Nationalism.
Toronto: Penguin, 1993.
Meinecke, Friedrich. Weltbürgertum und Nationalstaat: Studien zur Genesis
des deutschen Nationalstaates. Munich: Oldenbourg
Wissenschaftsverlag, 1922.
Renan, Ernest. Qu’est-ce qu’une Nation?. Paris: Calmann Lévy, 1882.
Snyder, J.L.. From Voting to Violence: Democratization and Nationalist
Conflict. New York: Norton, 2000.
Sternberger, Dolf. “Staatsfreundschaft. Rede zur Hundertjahrfeier der
Sozialdemokratischen Partei Deutschlands.” Staatsfreundschaft.
Frankfurt: Insel-Verl, 1980.
Sternberger, Dolf. “Das Vaterland.” Verfassungspatriotismus. Frankfurt:
Insel-Verl, 1990.
Sternberger, Dolf. “Verfassungspatriotismus. Rede bei der 25-Jahr-Feier der
Akademi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’”, Verfassungspatriotismus. Frankfurt:
Insel-Verl, 1990.
Rousseau J.J.. The Social Contract and Other Later Political Writings. Trans.
V. Gourevitch. Cambridge: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, 1997.
Özkırımlı, Umut. Theories of Nationalism, A Critical Introduction.
Hampshire: Macmillan, 2000.
Wittgenstein, Ludwig.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. Trans. G.E.M. Anscombe.
Oxford: Blackwell, 1969.
楊尚儒。〈兩種不同的憲政愛國主義 —Habermas與Sternberger概念的比較〉,
《臺灣民主季刊》,第十三卷,第二期。臺灣:臺灣民主基金會,2016。